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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全省建筑业做优做强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11-212


川建行规〔2025〕16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辖内各监管分局:


现将《推动全省建筑业做优做强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025年11月13日


推动全省建筑业做优做强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建筑强省”决策部署,加快发展建筑业新质生产力,促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打造“四川建造”升级版,更好发挥建筑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培优做强市场主体


(一)扶持壮大骨干企业。制定和实施骨干企业政企结对指导帮扶机制,推动政策利好直达快享。支持骨干企业以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推进混合所有制和项目股份制改革,培育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有条件地区组建以骨干企业为主体的“大建工”集团,向具备“投融建营”一体化能力的综合承包商转型。鼓励骨干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加强合作,形成覆盖数字勘察、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绿色建材等方面的稳定产业链,提升综合竞争力比较优势。


(二)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全面排查、清理政策壁垒,保障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引导民营企业聚焦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建筑、节能改造、城市更新等领域,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在川央企、国企与民营企业组建联合体,共同参与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化产品服务,开发适应民营企业特点的信用类贷款产品。


二、推动建造方式变革


(三)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装配化技术在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领域中的应用,提升工程项目模块化、集成化、标准化、数字化、绿色化建造水平。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的系统性装配。对装配式建筑中评级为A级及以上混凝土建筑项目和AA级及以上钢结构建筑项目,统筹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奖补。


(四)加快发展智能建造。加快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深化数字设计软件、智能施工装备、智慧运维平台等智能建造重点领域课题研究和成果转化。支持成都、绵阳、宜宾、达州、南充、德阳、自贡等地区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加快省级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建设,培育和发展智能建造产业链产品基地。对示范作用较强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择优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奖补。支持采用智能建造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增加的费用,列入措施计价。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生产线实施智能化技改、设备更新等,按有关规定享受工业企业优惠支持政策。


(五)推进建筑产业园区建设。实施“1+N”建筑产业园区建设行动,支持企业参与绿色建材、部品部件生产、项目咨询、智能装备、智慧运维等产业链产业发展,在智能建造省级试点城市建设省级建筑产业总部园区,有条件的市(州)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内布局以建筑业生态圈为牵引的产业功能园区。积极吸引优势企业到建筑产业园区设立总部或区域中心,形成产业规模集群。推动上下游要素企业入驻园区,依法给予土地支持和税费优惠政策。


(六)大力推动行业科技创新。以企业创新带动行业创新,支持企业在数字勘察、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领域科技创新,促进全产业链协同开展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优秀科技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纳入新技术推广应用清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取得发明专利和施工工法、国家行业标准贡献突出的企业,积极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七)支持企业拓展业务领域。鼓励引导企业紧跟政策资金投向、行业发展趋势,拓展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港口航道、地方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轨道交通、电力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及工业领域业务。支持企业参与“三大工程”和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支持具备能力的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大数据中心、5G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


(八)提升建筑业外向经济水平。大力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引导企业深耕西南、西北传统建筑市场,积极拓展粤港澳、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市场,培育具有相当规模和竞争力的外向型骨干企业,提升省外市场份额,构建全产业链输出能力。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开展省外建筑市场调研,组织召开企业推介会及交流活动,为企业拓展市场牵线搭桥。评选表扬一批出省对外开拓先进企业和优秀个人。


四、加快人才队伍培养


(九)培育专业技能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省级专家库,承接“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拔尖人才,申报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卓越工程师、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荣誉奖项。对工作成效突出、作出较大贡献的建筑业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职称评审、技能认定等方面予以支持。


(十)壮大产业工人队伍。支持企业联合大中专院校聚焦新兴产业领域、新型建造方式人才需求实施产教融合,培育专业人才和自有产业工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就地开展产业工人培训、考核、认证。鼓励高校和职业学校在建筑类专业课程体系中增设新型建造方式相关专业知识模块,开展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加强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建立部门间证书互通互认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对企业培养自有技术工人进行财政补贴。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一)减轻企业资金负担。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制度,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0%。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筑业企业以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不得单一指定保函(保险)出具单位。积极推行履约担保与工程款支付担保双向对等担保。保障建筑业企业账户正常资金出入,严禁超标查封和冻结。支持建筑业企业以固定资产、政府工程应收账款等为担保解除查封。


(十二)增强企业融资贷款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合理扩大建筑业企业合格抵押质押物范围,以建材、工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融资。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开市场债券融资,综合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交易型增信等多元化信用增进模式,提升债券融资质效。支持金融机构提高对信用较好的建筑业企业融资授信额度,对符合条件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向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的项目、节能建筑、绿色建筑等节能降碳领域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六、优化行业营商环境


(十三)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支持企业优化资质结构,建立企业资质审批服务指导机制,加大对企业申报交通、水利、能源、化工、冶金、矿山等领域高等级资质的培育力度。支持企业依法开展吸收、合并。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取得的施工业绩,其实际承担部分经竣工验收合格业绩入库后,可作为企业资质申报、参与相关工程项目投标业绩。


(十四)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部署,持续深化建筑市场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乱点乱象。加强根治欠薪源头治理,全覆盖落实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支持各地结合项目建设实际,优化调整项目负责人、总监“解锁”方式。完善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在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中实施差异化监管,探索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工程建设全过程。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ND
文|摘录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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